1992年春天的湖北黄石郊外,刑场上的风格外凛冽。一声枪响,一个曾经光彩照人的身影颓然倒地。生命的最后一刻,她挣扎着喊出:“我做贡献没有奖励,犯点错就要枪毙,这不公平!” 她叫程春莲,曾是湖北省黄石市歌舞团的台柱子,红遍鄂东南,最终却成为新中国历史上首位因经济犯罪被处决的女演员。 从舞台中央到刑场,这条路她走了不到十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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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春莲的故事始于鄂东的热土。 1955年,她出生在湖北黄石一个普通家庭。天生丽质赋予了她难得的资本,一副好嗓子和充满灵气的表演天赋,让她早早地在文艺道路上崭露头角。 黄石市歌舞团是她梦想起航的地方。15岁那年,黄石歌舞团来招生。毫无专业基础的程春莲,凭着一段即兴舞蹈被破格录取。 她深知这是改写命运的唯一机会。练功房里,她总是最后一个离开。别人休息时,她对着镜子反复调整动作角度。凭借着刻苦和天赋,她迅速从众多演员中脱颖而出,成为团里重点培养的“尖子”。 八十年代初,她是鄂东南地区名副其实的明星。大型歌剧《刘三姐》中,她一直是聪慧美丽的“刘三姐”;《洪湖赤卫队》里,她是英姿飒爽的“韩英”。聚光灯下,她的一颦一笑牵动着台下无数观众的心。 她的名字随着剧团的下乡演出传遍大江南北,收到的求爱信能装满几个箱子。那时,她是家乡的骄傲,是舞台上的明珠,前途似乎一片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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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时代的洪流正悄然改变着方向。 八十年代中期,“下海经商”的热潮席卷全国,“搞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”,大家纷纷走向经商这片蓝海。 巨大的物质诱惑,也不断冲击着曾经相对单纯的艺术圈。程春莲的心,也开始不安分起来。看着过去不如自己的人,只因为“有门路”,便迅速发家致富,住进了宽敞明亮的楼房,她的心态失衡了。 舞台上的掌声与荣光,似乎抵不过现实生活的清贫与平淡。1985年,在剧团依旧捧她当主角时,她做出了一个改变命运的决定:停薪留职,“下海”经商。 程春莲的“下海”之路,带着鲜明的时代烙印和个人的投机色彩。 她并无过人的商业头脑或雄厚资本,她拥有的,是舞台上积累的名气、还算广的人脉,以及一个漂亮女人在某些场合特有的“通行证”。她选择了当时最热门也最混乱的领域——倒卖紧缺物资批文。这是一个充满灰色地带、权力寻租盛行的领域。 程春莲敏锐地(或者说,是铤而走险地)将目光投向了能源领域,特别是当时极度紧俏的“平价”尿素化肥和石油指标。这些由国家定价(平价)和市场定价(议价)并存形成的“双轨制”物资,中间的差价就是巨大的利润空间。 谁能搞到计划内的平价指标批文,再转手以市场高价卖出,谁就能一夜暴富。无数“倒爷”应运而生,程春莲成了其中一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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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真的“成功”了,但是她的“成功”,建立在对权力和人情网络的疯狂利用上。 凭借着演员身份穿梭于各种社交场合带来的便利,她精心编织着自己的关系网。在特区深圳,她结识了时任渤海石油公司供应处计划员的梁某。梁某手中掌握着至关重要的石油产品计划外指标审批权。程春莲深谙此道,她利用自己的女性魅力和精心编织的“关系”,迅速拉近了与梁某的距离。 交易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与权色交易的交织。程春莲从梁某手中拿到渤海石油公司的计划外石油指标批文,转身就高价倒卖给急需石油的湖北黄石某公司及其他单位。每一吨石油指标,都意味着巨额的差价。 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(主要是1988年至1989年初),程春莲如法炮制,通过梁某疯狂获取批文并进行倒卖,从中收取了高达76.65万元人民币的“好处费”。在八十年代末的中国,这无疑是一笔天文数字。 程春莲的疯狂敛财,最终撞上了国家整肃经济秩序、严厉打击“官倒”的枪口。 1988年,价格“双轨制”导致的混乱和猖獗的“倒爷”现象,已严重扰乱经济秩序,引发极大民怨。中央决心严惩利用价格差非法牟取暴利的“官倒”行为。
1989年,伴随着经济领域治理整顿的深入,程春莲的罪行暴露并被逮捕。案件由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。 程春莲的命运转折点在于她所撞上的历史节点——这是“严打”经济犯罪的风暴眼。最高人民法院在同年8月15日发布了《关于贪污、受贿、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》,史称“两高通告”,设立了强大的威慑期。通告明确:凡在通告所规定的期限内(1989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)不自首坦白或继续犯罪的,将依法从严惩处。程春莲的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通告发布之前,但其归案和审判恰在通告威力最强的时期。 她的巨额受贿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。在当时“依法从重从快”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指导思想下,司法系统对犯罪的容忍度极低。76.65万,这个数字本身在当时的量刑标准下就足以触顶。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《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》中,受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即可判处重刑,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死刑。程春莲的数额之巨(相当于当时数千名工人一年的工资总和)、手段之恶劣(权钱交易与权色交易交织)、影响之坏(知名演员身份犯罪引发巨大社会关注),都被认定为“情节特别严重”。 1990年,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程春莲死刑。她不服,提出上诉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1992年4月3日,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,核准了程春莲的死刑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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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2年春天的那个早晨,在黄石的刑场上,当冰冷的枪口对准程春莲时,巨大的恐惧和绝望彻底淹没了她。据说,在生命的最后一刻,她发出了那声刺耳的呼喊:“这不公平!” 这声呼喊,包含着复杂的情绪:或许是对死亡本能的恐惧,是对奢华生活转瞬成空的绝望,是对严厉判决的不甘,也可能是对那个混乱时代将她引向深渊的控诉?然而,法律的天平已经落下。一声枪响,为新中国演艺史上最黑暗的篇章画上了句号。 程春莲的悲剧,绝非偶然的个人失足。它深深烙刻着八十年代末、九十年代初中国经济转型期的阵痛印记。 程春莲的名字,最终未能载入艺术的史册,而是以一种极其沉重的方式写入了中国法治进程的案卷。 从舞台上的风光无限到刑场上的悲鸣,程春莲的一生戏剧性地演绎了:当欲望失去约束,当才华被引向歧路,当个人试图挑战时代的铁律,终将付出无法承受的代价。她的那声“这不公平”,最终消散在历史的风中,留下的,是一个时代转身时沉重的背影和对后人永恒的警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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